Audit

協辦審計

  • 按照香港法例規定,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必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,以便公司股東於週年大會閱覽。

    此外,香港稅務局也要求有限公司在呈交利得稅報稅表時,附上已審核的財務報表,以作評稅用途。

    我們會為客戶聯絡審計服務,計算最合理的稅項及提供專業服務。

常見問題

沒有收到報稅表不需要審計嗎?

香港有限公司一般於每年4月第一個工作天都會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。然而,稅務局會按慣例不會要求公司每年遞交利得稅報稅表並會發出通知 (I.R.C. 1812):

   1.尚未開始或已停止且尚未重新開始經營的行業或業務;或

   2.所經營行業或業務未有賺取 (在抵銷任何承前虧損前) 應評稅利潤。

除已按照《公司條例》第5條,法定聲明為「不活動公司」外,不論收到報稅表與否,亦需要定期製備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。